中大音樂導師偷傳單 留案底

中大音樂導師偷傳單 留案底

【本報訊】中文大學音樂系小提琴導師湯龍,聲稱在美孚新邨住所經常收不到宣傳單張,上月經過鄰座大堂時,竟「順手」取去兩名鄰居的宣傳單張及家居小冊子,連夾在其中的信件也一併拿走。他昨日承認兩項盜竊罪,說是一時糊塗想拿傳單看,絕非盜取他人資料犯罪。裁判官勉強相信其解釋,但指其行為令人關注。湯龍最終被罰6,000元,兼留案底。
現年78歲的被告湯龍自幼學音樂,曾以十年時間修畢中央音樂學院及上海音樂學院的所有課程,擅長小提琴、指揮及鋼琴。他在廣州音樂學院教小提琴24年,曾與北京市歌舞團及中央芭蕾舞團等合作。湯來港後,在多個樂團任指揮及音樂總監,曾任英華書院樂團指揮暨提琴教師,現為中大音樂系導師。他著有《小提琴基本功》等書籍,桃李滿門,學生亦於本港多間院校任教。

湯龍獲判罰款後見有記者拍攝,表現不悅。李啟發攝

事主查閉路電視揭發

辯方律師昨日解釋,湯龍經常收不到傳單,但不知是被人拿走,抑或家傭認為無用掉。湯行動不便,屋苑為方便他出入,將鄰座大廈鑰匙派給他,故當日他經過鄰座大堂時,見信箱口有傳單外露,真心想拿來看,全無預謀,亦無用工具,只是低估後果。他是一名文化音樂人,月入三萬元,犯案絕非為盜他人資料犯罪和賺錢。
觀塘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直言,有理由相信被告圖謀不軌,但他年近80,從無案底,有良好背景,看來不像盜取他人資料犯罪,故給他一次機會,判罰款6,000元,並告誡他別再犯案。
湯龍的一名學生昨對本報說,湯為人友善,對他涉案感到大惑不解。
案發於上月27日下午,姓林男事主返回寓所時,發現本在信箱內的一封信、兩張宣傳單張及一本家居小冊子不翼而飛。男事主向保安投訴,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湯龍盜去上述物品,又在另一個信箱偷走一名姓何女事主的一封信。
保安認得湯是附近住戶,上門查問時他承認取走以上物品,於是報警。警誡下,湯說只想取走宣傳單張及家居小冊子,不知當中夾着信件。
案件編號:KTCC5105/11

被告湯龍是本港資深小提琴導師。圖為他09年在赤柱交響音樂會當指揮。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