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干犯刑事案,只要在庭上即時認罪,法庭會按照慣例,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惟區域法院昨日處理一宗連環爆竊大學案時,暫委法官杜浩成直指被告是積犯,過去20年累積34次案底,就算他早早認罪,也顯不出他有真誠悔意,故罕有地僅給予兩成刑期扣減,判監六年。
記者:楊家樂
昨日判刑時,法官特意將被告許儀龍(35歲)過去廿年的犯案紀錄,巨細無遺地覆述出來。當中披露被告自16歲起,便屢屢犯案,多次進出監牢。法官指被告不時在出獄不久便再度犯案,例如本案案發日子距離被告出獄,只得三個星期。
出獄三星期犯案
法官又指,被告專向大學埋手,盜竊貴價及有轉售價值的物品。涉案電腦內或有教材、筆記及學術研究成果,手機及數碼相機內更可能有珍貴個人檔案和敏感資料,加上被告曾一次過偷走15部手提電腦,顯示犯案手法專業,有組織有預謀。以上種種因素令案件更顯嚴重,社會大眾毫無疑問會要求被告改過自新,讓大學生可安樂地接受高等教育。
雖然被告一早認罪,免卻審訊程序,但法官認為被告的犯罪模式,顯示他未能從過往犯錯中反省,亦不能承諾不再重犯。法官揚言被告根本沒有真誠悔意,故決定只給予兩成扣減,由量刑起點七年半,減至判囚六年。
被告曾涉爆竊中大及理大坐監,今年4月11日才出獄。但他於4月25日至5月14日,先後在中大、浸大及沙田政府合署,偷竊共20部手提電腦、兩部電話及5,633元,最終便裝警員在浸大逸夫樓的梯間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811/11
話你知
扣減三分一刑期屬慣例
即時認罪可獲得三分一大幅刑期扣減,原意是為了鼓勵人認罪毋須開庭審訊,這樣做既可減省司法程序、又可省回法律援助、證人費和陪審員費用等支出。對於本案主審法官的判刑,大律師謝志浩表示不作評論,但指三分一刑期扣減是普通法慣例,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應予以執行。謝舉例稱,假若被告並非一早認罪,例如在審訊途中才認罪,法官可酌情降低刑期折扣。
他指就算積犯也有權享有三分一扣減:「一般嚟講,如果想判重啲,只會將個(量刑)起步點提高,三分一(扣減)就照畀。」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