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形容衝入火場勇救愛女兩個Gucci和LV包包的慈母「偉大」,讀着新聞不禁驚歎,萬一勇救不成,跟名牌包包同歸於盡葬身火海的這位慈母,應該獲特區政府追封,頒英勇獎章表揚。「為名為利」,到了這種奮不顧身地步,香港的確是由中環核心價值主導,各階層心甘情願遭地產霸權操控,安心做名牌奴隸,人有我有。哎,萬一包包給燒了,該死的,不曉得包包主人會不會傷心過度,思覺失調。
為了女兒的名牌包包豁出去,為了孩子,做母親的,卻只能在兒子在校園跳樓後的死因聆訊時嚎哭着向校方討命,「你還番個仔給我!」「我個仔就係要死俾你睇!」「佢唔死今年就能拿到六千元!」講到最後,將責任打包摔開,「我們窮人邊識教仔!」
把LV包包拯救出火海,跟把孩子從學校的地獄式懲罪解救出來,哪一項難些?假如包包燒掉,母親向女兒交代:「我們普通市民邊識救火。」人命遠遠比名牌手袋重要,不能等到火舌燒埋眼眉才捶地搥心。淨識把孩子往地獄火坑推,枉當了十幾年父母的,不是虎,不是怪獸,難以歸類。唉,可能,真是那六千元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