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玩打劫被捕

三人玩打劫被捕

【本報訊】三名「口痕」青少年昨凌晨走進元朗洪天路加德士油站的便利店,笑騎騎戲言打劫,職員信以為真慌忙報警,惟三人並無行動,如常付款購物後離去。警員其後在油站附近截獲三人,將他們帶署問話,調查後相信他們並非打劫,予以釋放,將案件列作誤會處理。
戲言打劫險惹官非的三名青少年分別16歲姓黃、19歲姓陳及20歲姓李。昨凌晨1時許,三人走進油站便利店嘻皮笑臉聲稱打劫,55歲姓關男職員慌忙報警,但三人沒有任何行動,選了貨品後付款離開。

油站便利店職員「遇劫」後報警,探員到場調查後列作誤會。

警誡後獲釋

警員到場調查,得悉三名青少年已離開,遂駕車在附近兜截,終截獲三人。三人當時始知闖禍,被帶署調查。另一方面,探員在油站向職員了解事件經過。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人只是「口痕」,並無意圖行劫,且見油站無損失,故警誡後將三人釋放,將案列作誤會處理。
執業律師鄧達明指,要判斷當事人聲稱打劫的行徑是否足以構成企圖行劫罪行,主要視乎當時整體環境證據,單單聲稱打劫未必構成犯罪,「唔可以單從說話內容去判斷,要睇埋當事人嘅行為」。
鄧達明解釋,如果當時環境及對方言行令到職員感到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威脅,職員認為有人欲打劫,例如當事人持刀指嚇,其行為令人相信他有打劫意圖,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就有機會被控企圖行劫。此事中三名青少年最終付款購物,「證據未必咁強」。

笑稱打劫示意圖

1〉三名青少年走入油站便利店笑騎騎聲稱打劫,職員慌忙報警

2〉三人其後在店內如常選購貨品,付款後離開

3〉警員在油站附近截獲三人,將他們帶署調查,相信有人「口痕」,警誡後將三人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