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堅:勿規限到無生意

梁志堅:勿規限到無生意

【本報訊】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政府與代表多家發展商的地產建設商會,近年仍未拗掂數。由於發展商日後賣樓稍有過失,可能要負上刑責,甚至要「踎監」7年,驚動到已退休的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開記招希望政府立法「唔好太嚴」,「唔好規限到(發展商)連生意都做唔到」。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亦臨時召開記者會,重申爭取明年暑假前立法規管賣樓的立場。
另外,因應近年有不少新盤在未派價單下偷步收票,政府建議稍後將透過立法,新盤在未有價單情況下,禁止發展商收票。梁志堅則指新盤開售前禁代理收票,發展商完全不會介意,因這樣只會影響到代理,「咪去返以前咁,千幾二千人排隊,公開發售,到時仲使乜代理,千祈唔好打爛代理飯碗」。

抗拒違規賣樓刑事化

政府就立法規管發展商賣樓進入倒數階段,發展商最抗拒是政府將違規賣樓變成刑事化,發展商職員若以不良誤導手法呃客買樓,將負上刑責,最高刑罰要入獄7年。
梁志堅收集所有會員意見後,昨見記者表達意見,希望政府立法鬆手。梁志堅指發展商賣樓一向循規蹈矩,30多年以來都隨着社會而改進,絕不容許會員走灰色地帶賣樓,所以「立法都唔怕」,但一定要是合情、合理,商會完全同意立法,冀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及公開。惟梁志堅指立法過嚴,對整個行業及香港經濟都會造成深遠影響,「唔好規限到生意都冇得做,到時賣唔到就煩」。
就發展商日後以不良銷售手法賣樓可能要踎監,梁志堅表示,「同政府都傾過坐監呢個問題,但究竟刑期係幾耐,7年、14年、1星期甚至1日,咁就未傾過,大前提係要睇幾嚴重」。若公司職員違規,公司董事等高層也要負上刑責,梁志堅認為,如果「老闆咁戇居叫伙記做唔合法嘅嘢,咁就抵罰啦」。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李永達表示,最近發現將軍澳一個新盤,發展商連價單都未出就收票,而且「點解收成千七票,只賣到400幾個單位,我唔知入票嘅人,有幾多係發展商嘅職員同埋代理,嚴重誤導買家」,只有透過立法才可杜絕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