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公佈,東區裁判法院昨日裁定,兩名男子羅樂天及梁炳耀(筆名梁文琪)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其中羅氏更在報章發出有關提供股票貼士的廣告,被判6項罪名成立。兩人被判罰款合共4.7萬元,並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
法院裁定,羅樂天曾於去年1月在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推廣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服務,並註明訂戶只要支付月費299元,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收取梁炳耀即時就股票及衍生工具提供貼士的短訊。
法院並裁定,梁氏曾於去年1至6月間,向羅氏發出載有梁氏對股票及衍生工具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
梁氏每月均從羅氏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但兩人其實均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其中梁氏原本隸屬協聯證券及協聯期貨,但只領有證券交易及期貨合約交易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