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學校均以1年合約招聘基層員工,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昨表示,接獲一名會員投訴指,日前根據教育局的公開招聘廣告,到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應徵教學助理,獲聘後發現合約期只有11個月,與招聘廣告上指服務期為12個月不同,認為當局誤導求職者。教總工會批評教育局為無良僱主,以「校本」為由,訂定苛刻條款,要求當局保障基層員工的福利。教育局表示,會跟進了解聘用合約期與招聘廣告所列不同的投訴,並指學校會按照其實際運作需要,以及有關職位空缺的持續時間等因素,決定合約員工的聘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