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觀察員證實警查警 預設立場

監警會觀察員證實
警查警 預設立場

【本報訊】投訴警方個案由警方調查,一直被質疑其公正性。監察警方調查投訴的監警會觀察員指出,部份調查投訴的警務人員提出武斷或引導性提問,影響調查準確性,警隊應擴大數碼錄影口供,原汁原味記錄調查過程,以提升調查的公正及透明度。
記者:謝明明

律師黃江天自07年擔任監警會觀察員,至今觀察過逾百次投訴警方個案的會面。黃接受訪問時表示,部份調查投訴的警務人員錄取口供時,會以武斷或引導性提問投訴者或被投訴的警察,「例如會預設一啲嘢,好似正常程序係咁,然後問對方係咪咁?」
擔任觀察員13年、監察過逾2,000次會面的顧明仁也指出,這樣會令投訴市民質疑警方偏幫自己友,「試過有投訴市民即場向我反映,認為負責調查嘅警官幫下屬遮瞞」。

應增加使用數碼錄影

黃江天又批評,警方錄口供時間過長,「用人手一筆一筆咁寫太慢,往往落份口供要花幾個小時,應該直接用電腦落口供,甚至錄影」。現只有約5%投訴會以數碼錄影會面過程,他們認為警方應擴大錄影,提升調查的公正及透明度。「喺錄影中可以睇到事主點樣答,當時嘅表情同語氣,真實呈現出嚟。」
對於近年投訴警方數字高企,顧明仁稱,不少投訴源於前線警員欠缺同理心及敏感度,「有投訴者唔清楚告票內容,個交通警行返轉頭同佢講:『睇唔明,我呢度仲有成叠喎。』令到事主不滿。」他稱,警員應向事主解釋告票內容,而不是以說話刺激對方。黃認為警隊應提升前線人員心理質素及情緒智商,易地而處多想市民需要,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他們也發現部份投訴個案與市民不清楚法例有關,顧稱:「有司機投訴揸車期間只係拎住電話無傾過都畀警方告,但原來根據法例,真係已經犯法。」
市民陳先生幾年前投訴遭警員在街上無理搜身,調查投訴的高級警官在會面時,未待陳講述經過,已不斷指事件屬誤會,「我都未講,你(警官)就話誤會,太過武斷」。

近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數字高企,但投訴卻由警方自己調查,為人詬病。

「警方想幫夥計遮瞞」

待陳講述經過後,該警官即以「官威」指,警方有權搜查任何人,陳反駁警方需合理懷疑才可搜查疑人,「佢見拋我唔到,就用懷柔政策,話啲前線人員工作辛苦,希望我體諒佢哋,唔好追究」。陳批評:「警方根本就想淡化事件,幫夥計遮瞞。」
監警會96年推行觀察員計劃,觀察員可列席警方與投訴者或被投訴警察的會面,監察警方搜證及會面過程是否公平公正,並向監警會呈交報告;若發現會面不妥當,監警會可要求警方交代,甚至重新會面。目前有134名觀察員,包括24名監警會委員。警方須將所有會面通知監警會,現有近三成會面有觀察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