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婦人因男友另結年輕新歡,她介意被笑年老,到深圳買了一張「42歲」假身份證扮細。裁判官昨質疑她的假證上用假名和身份證號碼,定必圖謀不軌。但婦人解釋,假名原來是她來港定居前的真名,最後獲輕判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
觀塘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指,若被告梁秀明真的被取笑樣貌老,即使拿出假證根本沒有用,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辯方大律師張玉妤解釋,被告愚蠢地以為取出假證能令人不笑她,其以前的真名叫黃英雯(譯音),跟假證上的一樣,平日親友都叫她英文名及「雯雯」,故她算不上用假名。
裁判官直言「是真是假你自己知」,並提醒她身份證非供收藏、交易或鑑賞用,勸她別再想古怪主意。案發上月10日,被告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一宗案件時,被揭發藏有一張用百元人民幣買下的假身份證。
案件編號:KTCC41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