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售假名牌可囚五年

誤售假名牌可囚五年

坊間小店愛引入一些名牌商品吸引客人,但須小心購入假貨,轉售則隨時觸犯法例。海關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除非符合該條例第26條所訂免責條款,當中包括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該人或任何受控制的人犯該罪行。

可向代理商查詢真偽

陳先生經營小型時裝店,早前收到一條名牌項鏈禮物,他覺得漂亮放在店面櫥窗作擺設。惟有客人甚喜愛求售,雙方最後成交。不久後陳收到該名牌公司發出律師信,指他擅將該品牌之偽冒貨品出售,要求陳先生繳交2.5萬元和解費用及作出不再售侵權貨品的書面承諾。
海關指市民如對貨品的真偽有疑問,應向商標持有人或代理商查詢;如發現售賣冒牌貨品活動,可向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此外,海關指根據《商標條例》,商標持有人可遁民事途徑追討侵權人士。
檔案編號:06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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