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僱員與自僱人士分別

勞工法寶:僱員與自僱人士分別

問:我任職的跨境運輸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改簽合約轉為「自僱人士」,不知有何分別?

不可單方面轉為自僱

答:分辨僱員與自僱人士,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擁有或提供工具及物料、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承擔業務財政風險、自行僱用幫工權利等。
如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僱主聲稱僱員為判頭或自僱人士,或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須履行他在有關法例的責任。此外,僱主不可單方面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