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難敵「校裙誘惑」,14個月內十多次跟蹤及截停九龍城區某女校兩名高中生。警方網開一面,昨准無業漢簽保守行為,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建議落案檢控無業漢,案件押後再訊。無業漢離開法庭時為逃避記者拍攝,一度跑至法院對面的九龍城警署內暫避。
記者:戴國輝
被指跟蹤女生的答辯人談家祺(31歲),報稱無業,警方原安排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簽保守行為。
據悉,兩名慘成跟蹤對象的女事主同是九龍城區一間女校學生,她們分別17及18歲。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住在沙田區的答辯人先後十多次老遠走到九龍城,跟蹤及截停兩名事主。其中一名女生於今年3月發現被告再在學校附近徘徊,她認出答辯人,於是立即通知校方報警。答辯人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喜愛穿校裙的女生。
官指案情嚴重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晨十時許處理多宗守行為案件,答辯人遲遲未見影,錢禮發現答辯人的案件比其他守行為案件嚴重,質疑控方為何准答辯人守行為,控方則指已諮詢法律意見。
大約一個半小時後,錢禮再處理答辯人的案件,她質問答辯人為何遲到,他答因身體不適,早上十時已抵達法庭。錢禮再次詢問控方,指案情顯示答辯人一年多十多次截停及跟蹤女生,為何准他簽保守行為,控方指沒有適當控罪指控答辯人,錢禮立即指出,可用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起訴他。
錢禮以案情嚴重為由,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提訊,讓控方再諮詢律政司意見,答辯人准保釋候訊。
答辯人聽到錢禮不肯放生他,顯得不服氣,他反問:「但係警方畀我守行為喎!」錢禮強調,警方有權申請簽保守行為,法庭則有權批准或否決申請。
案件編號:KCMP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