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錯藥單實習醫生未受懲罰

抄錯藥單實習醫生未受懲罰

【本報訊】今年7月初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女實習醫生抄錯藥單,導致老婦死亡。院方昨公佈調查結果,指因駐院與實習醫生溝通不足,實習醫生沒核對另一病人的病歷而抄錯藥,但報告沒提及需否處分該實習醫生。
報告指,7月8日晚一名73歲老婦入院,收症的駐院醫生於老婦的病歷寫上藥物處方,並將慣常用藥抄在藥單上,吩咐該實習醫生跟進。
該實習醫生以為駐院醫生指示她在已填寫的藥單上,再額外填上老婦的慣用藥。當時醫生工作站上,有一張屬另一病人的電子病歷紀錄列印本,實習醫生沒核對病人資料,將列印本上的藥物抄在老婦的藥單上。結果老婦多服了5種糖尿及降血壓藥,兩日後死亡。

建議規範病歷存檔程序

報告指今次因駐院及實習醫生溝通不足,病歷紀錄列印本沒存檔,及實習醫生沒核對病人身份而出錯。威院內科指引規定,列印本應妥善存檔,但報告沒提及為何列印本沒存檔及責任誰屬。
報告建議規範電子病歷列印本的處理及存檔程序,改善病人治療的文字紀錄,清楚註明已完成及待處理的程序。報告沒提及會否處分該實習醫生,威院表示會按既定人事程序跟進。院方已向死者家屬交代報告,家屬希望所有醫護人員小心工作,沒表示要控告院方。
港大醫學院表示,已接獲報告,會向威院索取該實習醫生的中期工作報告;如有需要會將事件交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跟進。據了解,院方可要求該實習生延長實習期三個月至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