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意見威迫簽約可申請無效

法律界意見
威迫簽約可申請無效

有律師指出,任何人被威迫而簽下買賣物業的協議備忘,情況跟阿婆被呃簽文件做按揭相似,也是以不正當手段進行交易,可經法律途徑申請協議備忘無效。就算簽下協議備忘,也未算完成交易,業權仍在賣家身上。

未簽轉讓契即未轉業主

律師謝連豐解釋,按一般買賣樓宇程序,買賣雙方簽署協議備忘或臨時買賣合約後,買家便支付訂金,雙方再定出交易完成的日子。其間,買家可以查契。待買家繳付尾數後,雙方便簽署轉讓契,這時才算正式完成交易,買家成為新業主。
他指出,以本案而言,事主僅簽下買賣物業的協議備忘,即使「買家」已向土地註冊處登記,真正業主仍是事主,「買家」尚未成為業權擁有人,情況等如「釘契」,只影響事主將業物放售或申請按揭。
謝續解釋,原告需證明自己當時受到威迫,感覺驚慌及安全受威脅下被迫簽下文件,根本無意將物業出售,按法律原則,可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文件無效。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