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醉酒無業漢送兒子上學後回家途中,遇上剛放學的少女,突然起色心,隨即尾隨少女搭回家。就在少女踏入家門前落手,從後將她箍往後樓梯非禮。少女咬他抓他極力反抗,雖然最後成功甩身,但因色魔不忿事敗,竟將她的頭撼落地並踢她幾下洩憤,令她足足留醫13天。 記者:黃幗慧
警方在案發後翻看大廈影帶,成功將被告黃祖汗(34歲)拘捕,原來被告居於12歲受害少女隔鄰大廈。少女被打至頭皮腫脹,雙眼結膜下出血,眼腫到無法張開。事隔8個月,少女已完全康復,但心理受創,至今不敢獨自搭。
下月13日判刑
被告昨承認非禮及意圖傷人罪,暫委法官李瀚良見他神情呆滯,下令提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同時拿取少女的創傷報告,以了解她的心理及精神狀況,將案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
被告妻昨到法庭聽審,她向記者表示,曾質問丈夫犯案前有否想過她感受,丈夫只默不作聲。被告一家原領取綜援,但現已取消申請。
案發於今年1月13日早上約10時,少女考試後獨自返回上水清河邨的家。就在她走到家門前,與她同的被告突然從後箍住她,捂住她的嘴,然後將她拖到後樓梯。被告將她推倒後,伸手入她的校裙內非禮,但少女反抗,咬被告的手和抓他的臉。被告不忿她還擊,抓着她的頭撞向地下多次,還伸腳踢她的身體幾下,然後離開。少女向鄰居求救並報警,送院後證實頭部嚴重受傷,留醫13天後出院。據了解,少女案發時大聲呼救,她的繼父、鄰居及清潔工人都聽到,但他們以為有人在玩叫囂而沒有理會。
「嗰朝飲咗酒」
警方事後翻看升降機及大堂閉路電視影帶,在1月19日拘捕住在同邨的被告。他警誡下稱:「嗰朝我飲咗酒,先一時衝動,搞個妹。」
案件編號:HCCC2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