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電視誤導銷售投訴不斷!有線電視銷售員被投訴誤導客戶簽新約,訛稱可取消舊合約其實不確,結果竟荒謬至一屋、一機要同時付雙重月費!今年至截稿前,本報共接獲158宗有關收費電視的投訴、當中有線佔93宗、無綫佔32宗、now及香港寬頻分別佔28宗及5宗。
張小姐去年與有線電視簽下兩年合約,去年底遷居因新址未有覆蓋,無法搬遷服務,已一直白白繳費。至今年7月,張母於屋苑遇有線銷售員,指屋苑已有覆蓋,可為她開新合約並取消舊合約,她遂簽下兩年合約。
投訴獲覆無法協助
其後張母致電有線熱線,獲覆舊合約沒有取消,且尚未約滿仍須繳費,或繳付合約期餘下月費始能取消,但新合約已生效亦須每月付費。她向職員投訴該銷售員誤導及提供其職員編號,職員堅稱無法協助,張母須每月繳交兩個賬戶、兩份月費。
有線回覆指,張小姐登記之原有合約終止申請有延誤,已向其致歉,承諾即時終止原有合約,及盡快以支票退回新舊合約同時生效期間重複收取的服務費。
檔案編號:0731007
議員回應
或加入懲罰性條款
本報接獲的158宗收費電視投訴,多涉及銷售員誤導、收費及續約安排混亂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指,電訊商自7月落實推行《實務守則》,初步見情況有改善,但根本性的問題仍未解決,如無文字記錄的口頭合約仍存在糾紛。
政府一直希望業界自我監管,他正密切監察成效,並希望盡快在守則下作檢討,有需要時加入懲罰性條款。
他說:「如果真係睇見大部份嘅營運商都係搵啲『艇仔』做,但又管唔到嘅時候,就要考慮喺發牌條例度加埋落去。」
電訊管理局提醒,若消費者希望受更佳保障,在訂立新電視服務合約或續訂現有合約時,應閱讀及清楚明白合約內容,有需要時可參考《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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