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延誤家長被瞞兩周

校方延誤
家長被瞞兩周

【本報訊】本案被揭發的過程幾經轉折,校方得悉事件後,無即時通知女生家長。女生家長終在案發14日後,才得知事件報警。
案發次日即5月17日,女生將手淫一事告訴同學,同學則轉告私人補習老師,由補習老師再通知涉案中學女校長及社工。校長召開教師會議,至5月23日才召見被告及女生,兩人均否認事件。同月27日,校長再召見被告,他當時只承認他搞師生戀,校方只發警告信,未有通知女生家人。
3日後,被告向校長辭職,承認曾親吻、撫摸及叫女生幫他解決生理需要。社工於同日約見女生,女生承認曾到被告家。校方將事件通知女生家長,家長於是報警,當時已是案發14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