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洩客戶私隱將釘牌

代理洩客戶私隱將釘牌

【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為防地產代理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外洩,甚至轉售作商業用途,下月開始,若代理未經客戶同意,絕不可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否則可能會被「釘牌」,以保障私隱。

下月1日起生效

過去4年,地監局收到多達17宗投訴,指代理在未經僱主及客戶的同意下,擅自將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至另一間代理公司,其中1宗更屬成立個案,該代理被暫時吊銷牌照14天。有代理高層直言,代理「飛客、射盤」情況一直存在,曾發現有員工及已離職員工,將客戶電話及地址等重要資料,賣給其他代理行,從中獲利,「客啲資料,通常都賣到1至2萬元,幾萬都有」,已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為保障私隱,下月1日開始,除非事先獲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否則地產代理不應將個人資料售予或轉移至第三者以獲取金錢上或其他利益。若客戶以書面拒絕接受代理的促銷,代理亦不得再使用客戶的任何資料作促銷。代理亦應將「拒絕服務名單」通知所有員工。如代理違規,公司管理層亦需負責;代理公司要定出客戶資料的儲存期,過期後要銷毀資料。
對於當局加強規管,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秘書長汪敦敬表示支持,近年公眾對保障私隱意識日漸提高,地產代理加入私隱條例都是好事,從而進一步提升業界專業水平,亦不擔心執行上有難度,因公司一直都有一套完善方法,確保客戶的資料不會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