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前高級督察教唆製毒

案件速遞
前高級督察教唆製毒

【本報訊】曾任職警隊14年的前高級督察林冠樺(圖,41歲),涉於07年8月至10月間,四度與一名毒販會面,其間談及在越南製作冰毒的過程及價錢,被裁定教唆他人犯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指,被告鼓勵毒販在境外製毒,希望從利潤中分一杯羮,身為警務人員選擇犯法,罪加一等,遂判囚3年9個月。
被告曾署任長沙灣分區助理指揮官,去年因另一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11個月,今年初出獄前10天,才知道因本案再被檢控。法官認同,控方由拘捕被告至檢控相隔3年2個月,有所延誤。
案件編號:DCCC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