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非禮女學生教師甩罪

案件速遞
非禮女學生教師甩罪

【本報訊】已婚經濟科男教師曾永祥(46歲),聲稱為開解受感情困擾的中四女生,去年7月驅車載女生往鯉景灣海旁傾談,其間向她索吻及強行擁抱。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三罪成,判監6個月,昨獲高等法院法官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法官斥他為人師表,與女生相處不避嫌,有違師德。
法官潘敏琦解釋,擁抱及親吻面頰並非猥褻及具敵意的行為,而女生亦沒有講「不同意」或以行動表達意願,並在曾永祥指示下吻他面頰和嘴唇,未達至嚴重程度的猥褻標準,亦未能證實曾有猥褻意圖,遂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