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世界是沒有不變的定律。中銀監主席劉明康稱,透過研究對系統重要性機構實施更高監管標準,降低因銀行「大到不能倒下」而導致的道德風險。
劉明康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十二.五」期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完善防火牆機制,加強監管合作,防止風險傳染。目前,經濟發展急速,銀行業監管必須再接再厲,切實增強監管有效性,促進銀行業持續安全穩健發展。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發佈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意見》明確了資本充足率、槓杆率、流動性、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並根據不同機構情況設置差異化的過度期安排。
嚴格限制槓桿比率
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6%和8%;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若出現系統性信貸過快增長,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為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槓桿率的過度積累,《意見》引入槓桿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槓桿率不得低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