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15歲胞妹X性交退燒,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在警誡會面及自辯時,堅稱自己就算有錯也只是錯在「受唔住佢嘅引誘」。他更嘆謂,周旋於兩姊妹之間,猶如「阿四」,而女事主只當他是「水泡」,上大學後想離棄他,於是先發制人誣告他借驅鬼呃她性交。
記者:楊家樂
花名「阿鬼」的被告阮毓健(43歲),在警誡會面中透露自己中三未畢業,講到自己有本事令兩名大學女生芳心大亂。他稱自01年起與Y小姐拍拖,但與其胞妹X小姐甚少見面,直至04年陪她看醫生及吃飯後,開始熟絡。
被告指X愛在家中打開門如廁及洗澡,又喜歡穿着校服時要他攬抱。被告起初感尷尬,但後來習慣了。直至某日X洗澡後圍着毛巾,濕身走到被告面前挑逗,他終和X首次做愛。被告堅稱當時是05年暑假,即X所指的性交驅鬼一年後,當時X已16歲。
被告的版本不但承認跟X性交,更認肛交,但堅稱從未以驅鬼作藉口。「唯一嘅錯,係X喺16歲嗰陣,我受唔住佢嘅引誘做錯事。但我冇逼過佢,冇騙財騙色。」被告說。
被告指X會趁家中無人,預約他上門做愛。二人多數在梳化做愛,X會先將二姊的愛犬搬入房。被告說:「佢話唔想隻狗見到。」
由於心中有愧,被告初期與X做愛時下體「硬唔到」,故X曾幫他口交。有次X月經來潮,被告因迷信不欲性交,但X建議肛交。「佢話未試過自願同人肛交,要將第一次畀我。」被告聲稱。
被告表證成立
他一邊講到有少女自動獻身,一邊又形容到很為難。「咁多年嚟,我好似佢哋兩姊妹嘅阿四,接放工、接放學,夜晚錫完X同熄燈,再去錫Y,然後先坐尾班車返屋企。」
被告又指X「好唔抵得人哋」,看見人家有甚麼,她也要擁有,被告已盡量在物質上滿足她。X最終報警告發被告,被告初時說「唔明點解,唔知自己衰乜」,後來認為是X升上大學後「個心雄咗」,又得到更多學生資助金,物質上不用再靠他,故想離棄他。加上X的大學男友向她施壓,被告相信X不想他再出現,但他知她太多秘密,所以「屈」他。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DCCC4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