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走刀賊裁判官被轟致保釋期間再打劫傷人

放走刀賊裁判官被轟
致保釋期間再打劫傷人

【本報訊】癮君子為掙錢買毒品,光天化日下持刀搶劫途人。他失手就擒後,卻在裁判法院獲准保釋,結果在保釋期間,再持刀打劫及傷人。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法官批評裁判官實不應讓被告保釋,令被告有機會一再犯案。
記者:彭嘉賢

被告李健勤(48歲)報稱為銷售文員,有11次案底,昨承認企圖搶劫及搶劫罪。他於去年10月3日首次犯案後,兩度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同月19日獲准以5,000元現金及5,000元人事擔保外出,結果六星期後李健勤再出動犯案。
法官麥機智指搶劫屬嚴重罪行,首宗案件證據確鑿,被告又有搶劫及毒品案底,實有機會重犯,故批評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導致第二宗劫案發生。

李健勤犯案被捕後遭警員蒙頭帶走。

被告判入獄六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3日下午,在九龍城窩打老道90號九龍醫院外,從後用刀指向一名68歲婦人,聲稱打劫。他以刀割傷婦人下巴,與婦人同行的68歲丈夫大叫嚇走被告。其時一名女警在20米對開巡邏,與被告展開追逐,並用對講機通知同袍增援,最終制服被告。被告逃走時將刀拋出馬路,刀被經過的車輛輾碎。
至去年12月5日傍晚,被告在旺角塘尾道向一名51歲菲傭埋手,從後箍頸,亮出刀聲稱打劫。菲傭猛力拉着手袋,被告用刀割斷手袋帶,搶去手袋,並傷菲傭雙手。有見義勇為的途人及消防員合力制服被告,然後報警。警方起回菲傭的手袋,內有銀包、頸鏈及兩部手機,價值2,5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20年毒癮,每月要花3,000元買毒品,又要供養母親及妻子,1.5萬元的月薪不夠用,才淪為刀賊。被告昨被判入獄六年。案件編號:HCCC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