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需買機票送走犯事者

僱主需買機票送走犯事者

【本報訊】陳小姐懷疑兒子被印傭虐待,她因此解僱印傭,但仍需按合約出錢買機票讓她返回印尼,令她十分不滿。律師黃國桐指,倘若合約寫明僱主一旦將外傭「炒魷魚」後,必須負責安排她返回原居地,即使外傭為僱主一家帶來任何問題,僱主仍有責任履行合約,「要確保佢唔會流離失所。」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則認為,要僱主負責犯事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要求並無不妥,「你請得佢嚟,當然要負責請返佢走。」否則外傭便可以無錢買機票為由留港,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羅軍典倡設隱蔽攝錄機

外傭虐待少主的個案近年屢見不鮮。屯門置樂花園一名菲傭,最近被揭發用尿液開奶予少主飲用,女僱主報警,菲傭被捕。羅軍典建議,一旦僱主有合理懷疑,如發現家中小孩或老人家十分抗拒被外傭照顧,或身上有不明傷痕,便可在家中裝置隱蔽攝錄機,監察外傭在家中的行為,毋須通知對方;一旦發現外傭確有虐待家中老幼,便應及早報警,並即時炒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