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回應七天內改項目賠團費15%

旅議會回應
七天內改項目賠團費15%

旅遊業議會指出,由於遊學團對象為18歲以下人士,所以旅議會對遊學團的規管比較嚴格。根據《經營遊學團守則》,遊學團出發前如更改行程,旅行社須立即通知團員及議會,若團員拒絕新安排,可全數退款。東瀛遊並未於至少七天內告知團員有關項目更改,團員可索償團費15%之賠償,上限為1,000元;廣東省內線團則最少於1天前通知。業內人士則表示,遊學團因涉及學童,不應隨便更改學校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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