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可補發病假紙

醫生可補發病假紙

讀者江小姐月前攜念中學的親戚兒子向一私家醫生求診,醫生曾問需否病假紙,當時回覆不要。及後中學要求補回病假紙,否則視作曠課。於是向該診所索取,卻需繳付20元行政費。

內容不可失實

其後醫生更拒絕補發醫生紙,理由是須於診症時提出,又聲稱法例規定要即日發出病假紙。醫務委員會證實並無此規定。
醫務委員會發言人稱《醫生專業守則》並無說明不可以在看病日後補發,守則26段列明病假紙內容不可以失實、不可有誤導聲明和不當的證明,包括診症日期和發出日期必須如實記錄。如醫生發失實病假紙,干犯者按情況會受醫委會處分,最嚴重可停牌。醫管局表示,公立醫院會按求診人士的臨床症狀和健康紀錄簽署病假證明。
檔案編號:082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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