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遭辱罵不起訴 要控方解釋

官遭辱罵不起訴 要控方解釋

【本報訊】兩名涉嫌盜竊的越南漢,上月在屯門裁判法院用粗口辱罵裁判官,遭警告後仍拒絕道歉,繼續怒罵。受辱的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圖)即時將案交予控方起訴,惟控方昨申請撤銷檢控。彭官對此表示十分震驚、極之不滿及遺憾,拒絕申請,要求控方下月10日派員解釋有關決定,並着控方向律政司報告事件。

官怨:點維持秩序

辱罵事件發生於8月2日。兩名被告阮泰山(46歲)及丁有成(45歲)事後被控一項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罪。據悉他們因彭官不准保釋而出言辱罵。盜竊案已轉往區域法院處理。資料顯示,阮03年被控企圖盜竊,同樣申請保釋被拒,曾脫鞋擲向女主控官,終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監28日。
控方昨稱考慮後決定不起訴,彭官可依《裁判官條例》直接判罰二人。但彭官直指現為司法年代,若裁判官集起訴及裁決於一身,等同獨裁及不文明,故早前將案交控方處理。他對撤控申請極之不悅及大惑不解,直言自己執行職務,要彰顯司法公義但被辱罵,控方卻不予協助,「法庭嘅尊嚴點樣可以維護,點維持秩序?」案件編號:TMCC29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