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10年10月15日制訂寬敞戶的政策,規定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餘下成員的單位面積若超出標準會成為「寬敞戶」,須遷往被編配合適大小的單位。未來兩年先處理平均每人超過34平方米,沒長者或殘障成員的3,000宗個案。寬敞戶無理拒絕四次編配,會被發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為鼓勵調遷,房署會發放搬遷津貼及提供調遷新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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