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將可申領傷殘泊車證

P牌將可申領傷殘泊車證

本報8月28日報道持P牌(即暫准駕駛執照)傷殘人士向運輸署申領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被拒,經轉介投訴後,運輸署從善如流,正研究修訂法例,現階段更會為P牌傷殘人士簽發證明書,供傷殘者使用政府停車場泊車位。

運署:正研究修例

事主蘇先生為肢體殘障人士,去年底成功考取駕駛執照現持有P牌,今年5月他榮升車主,已完成車輛改裝及過戶登記手續,但向運輸署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證竟被拒。事件揭發法例漏洞,原來持有正式或學習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方可申領傷殘人士泊車證,P牌卻不包括,受影響者直斥規例荒謬,平等機會委員會也認為有違方便傷殘駕駛者的原意。
運輸署回應,正研究修例將P牌傷殘人士納入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證類別,現階段有關人士可向該署申請一封證明書,以便享用政府停車場半價租用車位優惠。「P牌」法例由2000年起實施,初時適用於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2009年2月擴展至適用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P牌持有人須通過12個月暫准駕駛期,才可申領正式駕駛執照。
檔案編號:08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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