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痛失瑰寶令一名27歲女子鑽進死胡同,不欲生存卻想延續他人生命。昨凌晨女事主借酒澆愁後,身懷器官捐贈卡在牛池灣彩雲邨啟輝樓梯間跳樓喪命,了斷一生。有器官移植顧問醫生指,自殺死者心臟停頓超過10分鐘,器官基本已壞死無法移植。
器官壞死無法移植
死者27歲姓高,叫「阿慧」,約5呎2吋高;據悉,她以前在跑馬地居住,生活無憂,惟約1個月前不知何故搬離住所。最近,阿慧疑痛失最寶貴的東西令她大受打擊,痛不欲生,終日借酒澆愁,仍然無法跨過難關。
昨凌晨3時許,穿着LV波鞋的阿慧疑灌飲香檳後,在彩雲邨啟輝樓14樓梯間一躍而下,直墮大堂對開空地,44歲姓梁女保安員聞巨響走出查看,赫見事主倒卧地下奄奄一息立即報警。救護員到場證實她當場死亡。現場消息稱,警員在梯間發現香檳酒樽,懷疑事主死前曾飲下不少香檳,身體散發濃烈酒氣。
但警員在死者身上未有尋獲身份證明文件,只發現一張器官捐贈卡及一封遺書。據了解,遺書內容提及事主失去不能缺失的東西,覺得對不起家人,感到十分內疚,並希望死後捐出器官。警方事後追查事主資料,終聯絡上其家人確認身份,相信事件無可疑。
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主管顧問醫生陳詩正指,自殺死者心臟停頓超過10分鐘及無血壓,器官多數已壞死無法使用,但其骨骼、皮膚及眼角膜則仍有機會可捐出。陳詩正補充,除非自殺人士被診斷為腦幹死亡,但仍有心跳及血壓,就可能有器官仍適合用作移植。而院方對器官捐贈中的捐贈者與受惠者的資料均會保密,包括捐贈者的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