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三幼童 少婦罪成還押

獨留三幼童 少婦罪成還押

【本報訊】育有五名子女的26歲少婦,為協助內地丈夫申請來港,留下40元予8歲子,着他照顧一對稚齡弟妹,包括要負責餵奶予年僅11個月大的妹妹,便將三子女獨留家中,離家達18小時。裁判官昨痛斥少婦讓子女身陷險地,將她還柙至本月29日判刑。

官:沒有受傷實屬幸運

涉案姓趙女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三名被獨留家中的孩子,年齡分別是8歲、4歲及11個月大。他們送院時沒有明顯傷痕,仍需留醫。法庭已頒下保護令,三子女出院後會轉送保良局。
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昨指案情嚴重,「點可以叫一個8歲細路哥照顧11個月大BB」,又痛斥被告令子女陷身險境,孩子沒有受傷實屬幸運。
案情透露,涉案三名孩子是被告與前男友所生,與被告在屯門藍地桃園圍同住。但被告尚有一子一女,分別8歲及2歲,交親人照顧。社署於去年11月開始,派社工跟進被告個案。
被告於今年8月與一名內地男子結婚。本月14日(前日)上午6時,被告告訴8歲長子,要到內地申請丈夫來港。被告給長子40元用膳,教長子如何「開奶」及餵奶給幼女,又說會於下午4時回港。
然而,被告沒依時回港。社工聯絡被告不果,得悉三名孩子被獨留家中,同晚8時半上門。社工發現大門沒上鎖,孩子在房內熟睡,知悉他們已進食後,報警求助。
被告於昨日凌晨零時回家,看見警員留在大門上的字條,聯絡警員後被捕。至於被告前男友,早於本月12日涉偷車案被扣押。辯方昨指被告倚靠每月1.3萬元綜援維生,已感後悔,子女沒受傷屬不幸中之大幸,被告坦白認罪,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TMCC33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