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一旦火警煙火蔓延,防煙門須經常關閉。如防煙門遭破壞、未關妥或置放雜物,已違反消防安全條例。如違反消防條例,消防處會向有關住戶發出消除危險通知書,情況依然一經定罪可處罰十萬,未有改善每日加罰一萬元。
讀者楊小姐投訴藍田興田邨恩田樓10樓防煙門常被人用木板撐開,罔顧居民安全,曾向管理處反映未獲改善。興田邨管理處回覆,該處和消防處多次檢視及巡查,未發現防煙門被打開,但為確保安全,仍不時會派員巡查。消防處24小時投訴熱線:27238787。
檔案編號:09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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