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證人供詞與事主有出入

特稿
證人供詞與事主有出入

事主朱敏華聲稱,被告在她面前將人道毀滅藥抽滿針筒,再接上針嘴,以圖一針致她於死地。曾在案發診所工作的女獸醫卻指,針筒如未駁針嘴,不能將藥物抽入針筒。

危險藥會鎖在櫃內

事主曾供稱被告將疑是「戊丁巴比妥」的藥物,利用有50毫克容量的針筒抽出,然後才接上針嘴,在她腳背猛捽找血管,幸而最後未有下手。
09年3月入職,工作至今年7月的「西沙路動物醫院」兼職獸醫傅嘉賢昨供稱,她不確定案發期間診所是否有50毫克的針筒存貨,而「戊丁巴比妥」一般會放在上鎖的危險藥物櫃內。辯方問她未有接駁針嘴的針筒是否不能抽出藥物,她表示同意。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