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上周六晚8時於葵涌石籬一邨石籬商場進行突擊行動,在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內,搜獲32隻活雞,51歲的店舖持牌人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被捕,案件將於下月11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根據《食物業規例》中「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的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於每晚8時前屠宰攤檔及店舖內的活家禽,及每日晚上8時至翌日早上5時期間處所內沒有活家禽,以減低人類感染禽流感病毒風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