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姐去年12月於「全港駕駛學校」報讀私家車駕駛課程,交政府考試費1,058元和考試租車費700元合共1,758元。通過筆試後通知該校路試時間,並登記於5月考路試,該校員工承諾會於試前一個月安排師傅教車。但自4月開始該校直至羅考路試前也沒有安排師傅上堂。最終,羅需另找其他學校上堂和考試,並向該校追討已繳但未用的700元考試租車費,但拖延近2個月仍未取回。
指顧客找麻煩
該校營運經理關先生回覆本報,指曾建議羅小姐改考大陸車牌或轉給朋友使用,但羅沒有接受。而且羅小姐另找他人教車後才追討700元是故意「找他麻煩」。羅承認該校曾有建議:「我考完路試先記得畀咗錢租車所以遲追,我唔想朋友受氣就冇接受建議」。並表示會上該公司取回退款。消委會稱投訴教車學校今年首七個月超過10宗,主要涉租車及考牌安排、不能預約上堂及不滿師傅離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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