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員工用卡工銀疑違法

逼員工用卡工銀疑違法

有銀行要求員工申請該行發行之信用卡,並把賞金以信用額發放,鼓勵員工用卡,無卡者延遲派發,名字更會交管理層;員工亦擔心申請自家銀行信用卡,公司可查核個人信貸資料,全無私隱可言,員工都敢怒不敢言。私隱署稱信貸者有權查閱借款人資料;律師則表示若能證明賞金是薪金一部份,銀行可能違反僱傭合約。

陳先生(化名)說,中國工商銀行(亞洲)7月開始要求全部員工申請工銀信用卡,理由是「配合信用卡業務發展,愛行用卡」。之後更發電郵通知9月開始把「節日慶金」以信用額形式,存入各人信用卡賬戶內。沒有該行信用卡則延遲至成功申請才入賬。員工合約沒有訂明「節日慶金」,但農曆新年和七一回歸紀念日,就收到現金存入出糧戶口內,一年有近5,000元。
陳認為強迫申請信用卡是侵犯個人私隱,公司可查閱員工財務資料:「你有幾多張卡、欠人幾多錢、有無私人貸款公司都會知,冇晒私隱」。另一職員亞民(化名)則稱,現金可以儲蓄但信用額不能,「我最擔心雙糧同銷售佣金、補水,都用信用額出」!

工銀否認侵犯私隱

工銀發言人表示只有信用卡部門才會看到信貸資料,否認侵犯員工私隱,並強調「節日慶金」是酌情發放,不申請信用卡員工乃主動放棄「節日慶金」,強調不會對不申請信用卡的員工報復。

議員回應
銀行侵犯個人私隱

金融管理局稱,過去一年半沒收過銀行指令員工申請公司信用卡的投訴。私隱署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信貸者可任何時間向信貸資料機構查閱信貸資料。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批評銀行做法侵犯個人私隱,「唔係個個願意透露個人財務資料,如果員工福利用信用額支付,一定會驚將來出糧或者佣金會受影響」。

律師意見
可能違反僱傭合約

勞工處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若涉及款項是工資,僱主須用法定貨幣直接付給員工。在僱員同意下工資可以支票、滙票付給或存入員工賬戶。
律師梁永鏗表示,信用額不能隨時使用和涉手續費,若證明「節日慶金」是固定派發以及是薪金一部份,銀行便屬「變相減薪」,有可能違反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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