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七晚七 容許建築噪音

朝七晚七 容許建築噪音

林先生為旺角富榮花園第八座居民,鄰近港鐵公司的高鐵地盤,近月展開工程,每日早上7時起至晚上9時不斷發出機械操作聲響,林不滿構成噪音滋擾。環境保護署回覆,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一般建築工程的限制時限為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及公眾假期任何時間,如在限制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或進行建築工程,須先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違者初次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再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加罰兩萬元。
該署表示,條例並無管制日間進行的一般建築工程,接轉介投訴後,曾派員到上址調查,並沒發現違反條例的情況,雖然如此,該署已勸喻港鐵公司在可行範圍內作出改善,包括將高噪音的工序安排在早上較遲的時間才進行、加強監察緩減噪音的措施,盡量減低對居民的滋擾。檔案編號:071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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