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判傷有何手續及判傷日有否工資?
答:僱員因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如已在適合判傷階段,勞工處職業醫學組會向其發出判傷通知書,安排到醫院接受判傷。
須證明曾出席判傷
受傷僱員應將判傷日期及時間通知僱主,並按指示帶同判傷通知書、身份證和所有工傷病假紙副本,前往指定的醫院接受判傷。
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會詳細參閱及根據受傷僱員的醫療紀錄、報告、實際病情及傷勢的復元情況,評估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及所需的缺勤病假。完成評估後,委員會約14天內向僱主及僱員簽發「評估證明書」,列出判傷結果。勞工事務主任會在判傷後即場發給受傷僱員一份「給僱主通知書」,受傷僱員可向僱主證明當日曾出席判傷,僱主須支付該半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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