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醫院,事所當為,但經費如何着落?當時的香港總督盧吉(SirFrederickLugard)大派定心丸。他計算建院及設備費用約七至八萬元;在港島區已籌得42,000元,計劃在九龍區籌款20,000元,相信最後毋須動用公帑。
根據當時的求醫數據,盧吉預算醫院初期容納40名病人,每年需款約16,500元。融資該筆款項已獲保證私人捐款每年6,000元及東華醫院捐款每年2,000元。為了填補差額,政府每年津貼6,500元,並一次過撥款30,000元作為基金,年息6.75厘,每年便產生2,000元利息,補足差額。
支出達15萬元
為免紙上談兵,盧吉更引東華醫院於1870年建立為例,政府只付出115,000元及每年撥款6,000元。
據《1911年度廣華醫院緣起及徵信錄》記載,倡建廣華醫院總理共18人,列名協理及值理有多人及多個單位。建院收入,包括官、紳、商捐款;油麻地、紅磡、深水埗各行號捐款,尤其是油麻地各行號多次捐款;官、紳個人向親友等募捐的緣簿收入;置傢俬的捐助;及進息項、進雜項、進借項等,共進174,171.856元。
支出方面,以建造裝修項最為大宗,達124,794.40元;其他為傢俬項、雜項、還借項等,支出達152,934.01元。
撰文:東華三院檔案及歷史文化辦公室
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