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搭公共車輛 司機乘客有規矩

特稿
搭公共車輛 司機乘客有規矩

司機與乘客在車廂中,在情在理在法該當相敬如賓。不過,小巴業界直言司機「為三餐揸小巴」,猶如「公眾人物」,面對百樣人,不知不覺觸怒乘客便惹來投訴。相反,小巴司機為免惹麻煩「阻住搵食」,又不知乘客何方神聖,往往息事寧人。

司機好難搵到證人

《道路交通(公共車輛服務)規例》中,共訂明10項管制司機執勤時的規矩,包括守禮、衣着整潔、上落客安全等,乘客部份則有16項。大部份小巴的司機位旁放置司機證,標示姓名,車內又張貼投訴熱線,稍有不檢,難免成為投訴目標。
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直言情况對司機不公平,認為司機不知乘客姓甚名誰,遇上麻煩為免拖累其他乘客而「算數」,乘客往往因司機一次無禮,便不斷投訴司機。黎續稱,間中聽聞司機被控無禮,「上到庭,法官多數信警察,司機好難搵到證人幫忙作供,又冇錢搵律師,好易輸,所以多數勸行家忍一忍」。
大律師陸偉雄指此類傳票控罪不少是「一對一」證供審訊,法官考慮事主與被告的證供可信性時,如任何一方有否誇大,是否處心積慮等環節。投訴人亦非單單呈上書面證供,必須出庭接受盤問,「法律精神寧縱毋枉,若缺乏佐證,被告就有機會甩身」。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