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吧女公關搭上已婚富商X先生,展開不倫之戀。其後X不甘成為「撳錢」工具斬纜,吧女原形畢露,以形形色色的恐怖方法勒索1.4億元。可憐X患上精神病,復遭妻子踢出家門。已穩袋1,000萬的吧女卻仍不知足,竟綁架X的生意拍檔圖再索錢。法官鮑理賢昨裁定吧女10項罪名全部成立,直斥她「邪惡、無情、操縱慾強、工於心計、危險」,判監七年。記者:楊家樂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替38歲女被告祁春艷作簡短求情,指祁亦是受害人。她本與X先生關係親密,分手後極度渴求復合,故做出種種錯事。惟法官不接納辯方說法,認為祁在長達三年多的案發期間,不斷恐嚇纏擾X,目的只為勒索金錢。

官罵無情及工於心計
法官指祁先是向X隱瞞育有女兒的真相,及後又自稱懷有X的骨肉,明顯是詐財的謊言。法官形容祁是「狡猾而熟練的大話精」、「邪惡及可怕的女人」。反觀X及其生意好拍檔Y先生,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認為祁對X及其家人與同事的恐嚇程度與日俱增,令X肉體、精神及情緒崩潰。自07年起擔任區院法官的他,更謂這是他審案以來罕見的惡毒案件。法官聲色俱厲地連用五個形容詞,狠批祁的為人「邪惡、無情、操縱慾強、工於心計、危險」。
法官認為首三項勒索罪,量刑起點為五年,隨後涉及勒索1.2億元的六項控罪,量刑起點應為七年。至於祁阻嚇X錄口供妨礙司法公正,應判囚四年。法官指上述刑期本應有部份分期執行,可惜礙於司法管轄權所限,只能判處區院最高的七年監禁。
這宗孽緣勒索案要由已結業的跑馬地酒吧PianoBar說起。這間採會員制、私隱度高的名人酒吧,是祁與X的相遇地。他們06年9月相識後打得火熱,祁索性辭去酒吧公關經理工作,而X則在九龍塘帝景峰租單位金屋藏嬌。
惟X不堪常遭祁「撳錢」,決定斬纜。祁拒絕分手,但開始索取「掟煲費」,前後達1.4億元。其間祁的勒索手法層出不窮,試過扯爛X身上衣服,又用手袋施襲,甚至床上藏刀及追斬他,令X要跑八層樓逃命。祁又僱用私家偵探,掌握X與家人及生意拍檔一家的行蹤。

X:唔敢唔同佢做愛
祁又先後偕黑漢到X的辦公室及寓所鬧事,曾在他面前用生果刀手及徒手拍爛玻璃碟,又恐嚇謂「買定棺材」、「要你哋一家三口家破人亡」、「身邊嘅人一個一個死先過你」,揚言要X一家生不如死。X曾七度報警,但每每警員到場查問祁後,均將案列作感情及家事糾紛處理。
X與妻雙雙患上精神病,又遭妻子趕出家門,更因逃避祁,堂堂富商竟曾遷居130呎套房。X因擔心妻女安危,故對祁唯唯諾諾,甚至「唔敢唔同佢做愛」。自07年12月至09年10月間,X先後向祁支付1,000萬元,祁亦曾簽署文件承諾不再騷擾。但去年11月Y在深圳遭祁綁架,事後X等人復遭死亡短訊恐嚇,最終在12月報警。
案件編號:DCCC408/11
邪惡吧女勒索X富商事件簿
2006年9月:祁春艷在跑馬地PianoBar當公關經理,認識富商X
2006年11月:X租下九龍塘帝景峰金屋藏嬌,月付祁2萬至8萬元
2007年8月:X不堪祁苛索金錢分手,祁拒絕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祁不斷向X出言恐嚇勒索,又到其寓所鬧事。X先後向祁付款400萬元
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自稱在加拿大產子後回港的祁,再向X恐嚇勒索,要求X變賣公司股票及將南區1.2億元豪宅送她,又曾偕黑漢往X的觀塘辦公室。X向祁付100萬元
2009年10月:X不堪精神折磨,再多付500萬元予祁,並與祁簽署協議,要她承諾不再騷擾
2010年11月:X的生意拍檔Y先生在深圳遭祁糾黨綁架,公安將祁及兩同黨拘捕
2010年12月:X及協助公安調查的同事接獲恐嚇訊息,決定報警;祁返港時被警方拘捕
資料來源:庭上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