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冒牌貨 格仔舖負刑責

賣冒牌貨 格仔舖負刑責

格仔舖不少是以物品寄賣形式經營,亦有不法之徒利用格仔舖銷售假貨,過去年半海關已偵破1,284宗售賣冒牌貨品個案,而涉及格仔舖有20宗。海關表示寄賣貨主、格仔舖店主甚至店員隨時惹上官非,罪成可判罰50萬元及監禁五年。

讀者林先生舉報,指港鐵站旁一間格仔舖疑售冒名牌耳筒,一般正貨價需1,200元,但該處標價300多元,疑是假貨,擔心會有市民被騙。

店員罪成可被判監

格仔店店長蔡小姐表示,從不知道若格仔內出售冒牌貨等於自己可能犯法,並稱入職至今從未聽過有關的警告。「我哋會要求寄賣人出示購買單據或原廠單據,證明正貨先畀佢寄買。出示唔到單據就簽聲明係正貨同會負一切法律責任」。
本報已轉介海關跟進,海關稱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貨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50萬元及監禁五年。又稱若接獲舉報,會聯同商標擁有人跟進調查,搜集證據以決定是否檢控包括貨主、店主或店員。市民可致電25456182向海關舉報。

寄賣人保證不足夠

律師黃嘉錫表示獲寄賣人保證或聲明並不足夠,店長蔡小姐做法不能讓店舖免責。黃律師說:「例如著名商標LV同Channel筆記簿,售價無可能太低,應有合理懷疑同堅持看合法證明,店舖係有法律責任盡力求證。除非管有大數量作出售用途,通常購買不算違法」。
消費者委員會則表示,有關格仔舖的投訴,主要涉及產品質素,今年頭半年為兩宗,去年有三宗投訴。該會建議市民留意貨品保用期及店舖結業風險,因為格仔舖短期租約居多。
檔案編號:08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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