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曾案 律政司上訴

撞曾案 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今年3月示威時,被指以「粟米斑腩飯」襲擊特首曾蔭權,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至9月2日獲判無罪。律政司昨天表明,會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上訴,認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的意義。
律政司發言人昨晚表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仔細研究裁判官陳仲衡就此案的判決後,決定提出上訴。律政司解釋,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黃浩銘、黃俊杰推撞保安人員和警員的行為,並無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並指有關行為不大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我們是基於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而提出上訴」,認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在該罪行的意義,案件事實方面也未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