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自僱不受法例保障

勞工法寶:自僱不受法例保障

問:我是一名美容師,最近公司要求我改簽「自僱合約」,若簽約是否不能享受現有的僱傭權益?

轉自僱前評估利弊

答:僱員與自僱人士在權益方面有明顯分別。僱員可獲《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如屬「連續性合約」,更可享有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權益。僱員也有權依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獲得僱主供款,萬一因工受傷也可獲得補償,另外亦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
自僱人士除了不受上述法例的保障外,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及考慮自行投購個人意外保險。因此,在考慮是否轉為自僱人士前,應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喪失的僱傭權益。如僱員認為僱主沒有履行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可致電投訴熱線:28152200舉報(資料會保密處理)或前往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