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刀男斬傷衝鋒隊探員左手,結果被兩警連轟六槍。子彈橫飛,打爛了附近民居鐵閘、升降機門。有人權組織質疑,警方受專業訓練,亦配備胡椒噴霧、盾牌等裝備,是否必須開槍、甚至開足六槍來制服對方,「最怕係警察用一種報仇式手法去對付市民」。有前警員則力撐,指必須以「比對方高一個層次」的武力才能應付場面。記者:雷子樂
根據警方的「武力與槍械的使用」指引,警方使用武力有六個層次,由設立鐵馬、壓點控制、掌擊、膝撞、使用胡椒噴霧、警棍及開槍等。按警方指引,如遇到「毆打但無意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可用胡椒噴霧、警棍;如遇致命攻擊,即「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則可使用槍械。
警不可向四肢開槍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出,警方接獲一般企圖自殺報案時,若報案人沒說明事主有暴力傾向或持有武器,警員未必會配備武裝登樓調查;相反,如果報案人已提供相關資料,警方會持盾牌及派出「鐵甲威龍」戒備。黃程相信事件中的警員仍受到威脅才會繼續開槍。
資料顯示,除了胡椒噴霧、警棍、盾牌,警方曾訓練部份衝鋒隊成員六式「防刀術」,透過襲擊持刀而又情緒失控人士的腰、胸、腹、頭、頸等部位以自保,但未知今次執勤的衝鋒隊探員,曾否接受過相關訓練。持刀男的手部中槍,但根據警方的指引,開槍時應射擊疑匪的身軀中央,不可向他的四肢開槍。
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成員孔令瑜質疑,警員為何一開始不先使用胡椒噴霧控制場面,「睇返林寶嘅個案,警員都係先用胡椒噴霧唔得至開槍」。孔令瑜續稱,警方今次開槍前,是否已用盡其他可行方法。「市民一旦同警員有衝突,會唔會俾警察話情緒激動,好易拔槍?」
她亦質疑為何要連轟六槍才能控制場面。「加上咁近民居,你開六槍咁多,街坊嘅鐵閘都爛咗,究竟開槍時有冇考慮過附近市民嘅安全?」不過,有前警官指出,警方要控制場,必須使用「比對方高一個層次」的武力,「對方用刀,高一個層次武力就係開槍」。
兩警開六槍制服吸冰男示意圖
1〉青年疑吸冰毒後失常持菜刀聲言自殺,祖母報警
2〉警方衝鋒隊員接報趕赴現場
3〉警長及便裝警員發現持刀青年與祖母在走廊爭執
4〉持刀青年與祖母返回單位,兩警員持警棍隔門相勸
5〉祖母開門,便裝警員拉她一旁查問期間,持刀青年衝出單位
6〉便裝警員被青年持刀割傷左前臂後,負傷棄下警棍拔槍喝止
7〉警員喝止無效連開四槍射向兇徒
8〉兇徒中彈疑未傷要害,仍能拾起警棍持刀再衝向受傷警員襲擊
9〉警長見受傷同袍有危險,棄下警棍及拔佩槍連開兩槍將兇徒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