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去年3月8日四級火,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因庭昨裁定楊於救火期間被極端惡劣環境引致心臟病發,是死於意外。連日來證供顯示消防處人員有失誤,陪審團就此作出三項建議,包括消防控制中心人員不應處理一般資料查詢、消防員體能測試不能被豁免及所有消防都要嚴格遵守火場入口程序。
不跟程序啟動警報器
四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小時後,指楊身處環境極惡劣的建築物火場中,因吸入一氧化碳產生毒性作用及粥樣硬化心臟病發亡,一致裁定楊是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對事件表示難過,對家屬致以哀悼。
連日來證供顯示處方前線人員出現失誤,陪審團就部份問題作出建議。首先,當日火警一度延誤18分鐘才由一級升至三級。首位經電腦接獲升級訊息的隊目,當時正處理市民查詢葵涌消防局傳真號碼,說因要查電話簿而無望電腦,終由電腦自動傳給另一名同事後遭誤刪。陪審團遂建議,控制中心人員不應處理一般資料查詢。
庭上又揭發包括死者的消防車上五名消防,入火場前都不跟程序啟動救命用警報器,火場指揮站亦無發現有人不依程序。事後負責搜救的消防,亦有人不啟動警報器。楊亦終在無用警報器下,在火場身亡。陪審團建議,所有消防要嚴格執行火場入口程序,隊長亦不例外。
死者楊俊傑生前因跑步成績好,獲四個年度豁免體能測試。法醫庭上始揭露他原來患有心臟病。
案件編號:CCDI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