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康文署女票務員當值時利用信用卡代友購買1,100張「熱賣」演唱會門票,以賺取現金回贈及積分優惠,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責兩人剝奪市民排隊買票及「揀位」權利,對社會不公,各判入獄八個月。 記者:戴國輝
兩被告依次是梅淑明(37歲)及黃曉韻(34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兩周至昨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兩人因忽略法律後果才犯案,已深切反省,她們品格良好,做義工十多年,願向康文署致歉。
辯方又指兩人犯案不僅失去工作,更累及家人。從次被告女兒的求情信,可見次被告女兒的徬徨無助心情。女兒剛剛開學,她穿錯校服及做錯功課,再得不到母親幫助,年幼胞弟亦常哭得雙眼紅腫,望能輕判。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表示,貪污是邪惡行為,法庭必須嚴肅處理。被告的職責原是協助市民購買演唱會等「熱賣」娛樂節目門票,被告友人卻可透過私人電話聯絡被告,被告再利用自己或親人的信用卡買票留位,她們所得的信用卡現金回贈或積分累積形同收受賄款。
裁判官續指,康文署有指引規定員工在當值時間不得買票,兩被告的所作所為對社會不公平,等同剝奪公眾排隊或電腦買票或「揀位」權利。法庭必須判兩人入獄,考慮本案涉案金額不高,規模小,判兩人入獄八個月。裁判官強調,此判刑已較上訴庭案例為輕。
提供鄭秀文等購票資料
案情指,被告友人是紅磡香港體育館小食店監督。兩被告於05至09年期間,通知友人關於鄭秀文、許冠傑等演唱會門票最新資料。兩人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等地以信用卡代友購買價值21.5萬元的1,100張門票。梅得到現金回贈4,052元及485,114積分,黃則取得現金回贈2,254元及27,100積分。兩人在當值時「碌卡」而得的現金回贈共498元,則須賠償給康文署。
案件編號:KCCC1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