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地契列明建築物的高度、面積及用途,業主需遵從契約內的條款,如有更改,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若業主未完成申請程序而擅自偷步更改用途,可能違反契約,並觸犯《建築物條例》第25條。
梁說,地政總署會向業主作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在限期前停止違契活動,並還原土地用途,否則地政總署可將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
若違契情況持續,相關部門可向業主發出禁制令,禁制該違契活動,或循刑事途徑起訴,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若違契情況嚴重,地政總署最後一着是代表政府收回整個地段。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