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諮詢延至下月

慈善法諮詢延至下月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獨立監管機構規管本港所有慈善組織及籌款活動,並建議訂立「慈善法」,但社福界不滿當局的慈善定義不包涵人權,亦擔心獨立機構權力過大,反對聲不絕,諷刺慈善法為「社福界23條」,當局終在昨天宣佈延長諮詢期到下月底。

憂人權工作受打壓

身兼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的社聯主席陳智思,昨天應邀出席由社福界組織舉行的研討會討論慈善法。多個團體代表會上質疑當局在諮詢文件中有關「慈善」的定義不包括人權,擔心人權工作受打壓。陳智思回應稱,很多相關人權的活動都有可能涉及政治目的,而根據外國例子,具政治目的活動通常不會被列入慈善活動,但指由於不少團體希望有更多時間表達意見,決定將諮詢期延長至下月底。
一向反對慈善法的香港基督徒學會事工幹事沈偉男強調,「如果佢堅持唔將人權包埋入『慈善』定義,只係延長諮詢冇乜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