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務司長唐英年Thatiscompletelyrubbish(那是一派胡言)一語,先生認為是錯用副詞(adverb)completely修飾名詞rubbish,但論文法,副詞不是可修飾動詞is嗎?然則唐英年那一句不是沒有錯嗎?
答:拙欄指出的那個小學程度錯誤,唐英年今天已不敢再犯,一味重複說的,無非rubbish一字,顯然是獲幕僚指點,可見政務司署並非無人。我想不到的,只是香港真有不少人覺得Thatiscompletelyrubbish是純正英文。早些時,有人說rubbish不是名詞;現在,又有多位讀者來信,說completely是修飾動詞is的。
現在請讀者回答一個問題:「她是個美女」英文除了說Sheisabeautifulgirl,可不可以說Sheisabeautifullygirl/beautifullyagirl?這一句,就是用Thatiscompletelyrubbish句式,只是把不可數名詞rubbish變了做可數名詞girl。
也許你會說,beautiful修飾的明顯是girl,但completely修飾的,不明顯是rubbish,指「百分之百是胡說」嗎?九月一日拙欄引用六本詞典例句,無一不以Thatiscomplete/utter/absoluterubbish為言,而不說Thatiscompletely/utterly/absolutelyrubbish,就是這個道理。執着文法強辯沒有意思。這是英文慣用法(Englishusage)問題。
而論文法,is是個連繫動詞(linkverb),只是連繫主詞(subject)和補語(complement),這裏根本不是副詞completely修飾的對象。